摘要
本文梳理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合作思想,马克思根据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及资本主义的本质,揭示了小农消亡的命运,认为土地国有化下农民联合的规模生产将是农业生产的未来,但马克思没有提出具体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恩格斯在马克思的农民合作思想基础上,提出了农民合作社的设想,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下的农民合作社既能使农民免于剥削贫困,又能实现社会的和谐共荣,结合农民合作的实践及合理科学设想,指出农民合作社应在自愿互助、示范带动、国家帮助的原则下推进。最后,本文在总结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合作思想基础上,结合我国历史实践,揭示其对我国当下农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启示,即开展农民合作应在遵循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一致的规律基础上,实现"四化"协同发展,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引领作用,加强合作社的建设和治理。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48-52,80,共6页
Theory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