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私合作是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方向,其效果已被发达国家实践所证实。但我国公交公私合作经历改革热潮后,大多却以"国进民退"的逆民营化收场,形成国有低效与民营乱象的两难困境。研究发现,并非公共交通不能进行公私合作,而是这种合作需要一定的制度条件与监管措施,如法律规范、监管设计、市场机制、合约程序和公共管理能力等都是影响其成效的关键因素。需要在完善制度条件与监管措施的基础上,破解公私合作困境,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122-126,共5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BJL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