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宋代古诗与近体诗之争空前激烈的诗学背景下,方回提出"诗之精者为律"的诗学主张。这是方回诗学的核心之一,他从四个方面对此进行论证:平等地将律诗纳入诗统体系;强调律诗与古诗在本质功用上的相通;力证律诗之难做难精;借"律诗之祖"说推尊律体。其诗学意义在于:旨在针砭时弊,且相较于复古论者更为直接有效;借助古诗来提高律诗的地位,方式颇为巧妙;坚持"时势相因"的诗史观,诗学观念颇为通达。
出处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6期785-790,共6页
Journal of Huaiyin Teachers College(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