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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证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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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将公证机构的告知义务专列一条《公证法》是当事人知情权的体现,公证机构及公证员不履行告知义务就违反法定程序。告知不仅是公证员作为法律服务人员的义务,也是公证预防纠纷的直接体现,更是公证员维护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避免责任风险的重要举措。
作者 易国华
出处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6年第23期203-203,共1页 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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