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大问责是最具权威性的刚性问责方式,建立以人大为中心枢纽的问责机制,是增强问责实效性的根本途径。但现实实践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的监督问责职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为此,我们要在完善人大党组对人大的领导,强化人大原有监督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完善人大制度,充分运用人大质询权、弹劾权,拓宽人大问责方式,构建以人大为问责主体中枢的问责体系,完善人大问责法律法规体系,真正实现人大的刚性问责功能。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4-8,共5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西部民族地区政府生态责任追究机制研究"(13BMZ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