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序解决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要完善收益分配规则,明确收益分配权利主体的资格,建立收益分配纠纷解决的司法路径。为此,应以基本法形式建立保障收益分配顺利进行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制度,并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自治规则。现代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包括收益分配权在褪去保障功能之后,应成为一项纯粹的私法上的财产权,其得丧变更由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未来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应定位于集体资产经营,其收益分配纠纷实质上是成员收益分配权实现的经济纠纷,法院应纳入民事诉讼受理。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85-88,共4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基金
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户籍制度改革背景下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法律保障研究"(15BFX17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