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和解的理念与价值已得到学者和实务界的普遍认可,不少国家都结合国情建立起适合本土司法实践的刑事和解制度。本文构建起一对分析模型,即纵向三角结构的权威模式和横向线性结构的协作模式,对凉山彝族地区的刑事和解运作——德古调解和检调对接进行了考察,指出德古调解是典型的协作模式,而检调对接属于权威型和解模式。德古主导的刑事和解实践与2012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和解制度存在不少冲突。从长远来看,应通过修法允许德古调解对国家制定法的适度背离;近期可操作性的办法则是从刑事和解程序和效力等方面消弭德古主持刑事和解与国家制定法的冲突。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108-112,共5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凉山彝族地区民间调解制度研究"(13SFB302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