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透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必要从界定党内法规开始,讨论党内法规体系与法律规范体系的结构与关系。"党内法规"一词是沿袭性政治用语,不是规范的法律语言。党内法规属政党规范的范畴。从二者关系上来看,国法高于党纪、党纪严于国法是其最基本的关系体现。国法高于党纪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党纪严于国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体现。从二者结构上来看,法律规范体系是权利本位的底线自由,党内法规体系是义务本位的责任要求。在法治运行中,二者形成了一大一小、一松一紧的双重规范结构。
出处
《理论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39-144,共6页
Theo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