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11月23日我国正式对外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有力地巩固和保障了我国在东海海域的国防安全。一些国家对中国的这一行为提出了质疑。为回应这一质疑,可以从不同角度为我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以及未来有可能划设的南海防空识别区提供国际法理论的论证。即我国划设防空识别区的行为是对于专属经济区"剩余权利"理论的合理利用;符合"地空法律地位一致"原则;是对《联合国宪章》中"自卫权"的行使以及划设防空识别区已构成一项国际惯例,以此证明我国划设防空识别区行为的正当性。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202-207,共6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