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这为当前检察机关正在进行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完善方向。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我国大陆地区还是一项比较陌生的办案机制,没有任何经验可以遵循。本文通过对我国台湾地区主任检察官制度的研究,特别是对其设置背景、选任管理、职权配置、考核方式等制度的分析,并从中归纳总结海峡两岸主任检察官制度的差异,从而为我国大陆地区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提供理论参考和制度借鉴。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3期5-13,共9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台湾地区主任检察官制度的运作机制和实践经验研究》(项目编号:14SFB5001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