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转基因食品是现代生物科技迅猛发展的产物,自面世以来就引发了诸多争议。欧美以及我国均采用了相应的转基因食品监管立法。然而,鉴于转基因食品存在潜在性风险,转基因食品的研发、市场化过程亟须刑法的强有力规制。构建转基因食品安全刑事立法应当将公众健康、生态环境作为保护法益,并以预防转基因食品产生的潜在性风险作为立法准则。具体而言:一方面,对于某些危害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行为直接适用现有刑法的规定;另一方面,将某些危害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行为入罪为抽象危险犯,即将非法研发转基因食品的行为入罪化,将拒不作出转基因食品标示的行为入罪化。
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34-39,共6页
Hena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15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