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人社部明确“五证合一”社保登记事项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登记制度改革适用范围 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五证合一、一照—码”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的单位仍按原办法,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登记,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保登记证,并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证管理。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6年第10期7-7,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