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不能折抵年休假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是某公司的员工,签订有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本年度,我因忙于工作,没申请年休假。不久前,我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我要求单位支付本年度自己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单位负责人称,当年单位组织员工集体出游了5天,应视为已安排员工享受了当年的带薪年休假。我并不认可此种说法,而且单位在组织集体旅游时也没告知员工5天度假将折抵个人的年休假。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6年第10期48-48,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