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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欠费的利息、滞纳金、罚款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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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张某自2009年入职某公司5年,公司一直未给他办理参保缴费手续,2014年1月他到社保稽核部门投诉,要求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进行稽核,帮他维护社保权益,社保稽核部门经过书面取证核实,确认了公司需要为张某补缴的时间段为2009年1月-2013年12月,以及每个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核定了缴费本金,出具了整改文书给单位,但该公司拒绝配合整改,于是案件移交劳动监察部门,最终经过强制执行划扣。
作者 任超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6年第11期40-4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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