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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规定的实证分析——以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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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1月施行的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本文对我国适用此规定的现状进行问卷调查,并将调查数据通过表格和图表的形式进行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该规定适用的具体途径:一是法律方面,包括出台司法解释,细化坦白从宽等法律规定;二是实践方面,包括强化证据主导地位、提高侦查人员业务素质与建立鼓励如实供述机制。
作者 冯瑛琦
机构地区 吉林警察学院
出处 《净月学刊》 2016年第6期123-128,共6页 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rity Acade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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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3

  • 1但彦铮.论“反对强迫自证其罪”与司法改革.西南政法大学学报.1999.6.
  • 2杨松才,肖世杰.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专题研究.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24.
  • 3[美]罗纳尔多.V.戴尔卡门著.张鸿巍,等译.美国刑事诉讼——法律和实践第六版.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439.

共引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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