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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家庭暴力独立形态的经济控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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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控制与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并无实质不同,应为《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的家庭暴力概念的当然内容。因为关涉到与一般家庭经济纠纷之间的界限问题,经济控制的概念界定应当在立法中予以明晰,防止法律对家庭生活的过分介入。作为应对经济控制主要措施的民事责任,应当规定在《反家庭暴力法》的细则或司法解释中,以此作为沟通反家庭暴力法律体系与民法的管道。
作者 吴奕风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6年第6期79-85,共7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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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6

  • 1巫昌祯.防治家庭暴力研究[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
  • 2荣维毅,黄列.家庭暴力对策与干预[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 3李卓.中日宗族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 4李洪祥.家庭暴力在法理上的界定[M]//巫昌祯,杨大文.防治家庭暴力研究.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
  •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6金眉.《论反家庭暴力的立法缺失》,载《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论文》,第4页.

共引文献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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