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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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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9月19日以粤环函[2016]1054号发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提升固定源VOCs排放综合整治水平,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指引。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29期64-6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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