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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吃坏肚子,十倍赔偿该不该——不合格食品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及责任承担的认定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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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产企业未按照食品包装上的生产许可进行生产,违法添加了食品添加剂,且食品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即使生产企业事后取得了新的生产许可,也应当认定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从有效发挥十倍赔偿的惩罚性功能、维护食品安全的角度,十倍赔偿的适用无须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要件。
作者 刘善熠
出处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6年第11期46-49,共4页 China Food & Drug Administratio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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