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极是一个自我管理的大陆,各国所从事的南极活动均适用于各自国内的相关法律。这些(国内)法律法规大部分以南极条约协商会议(ATCM)通过的各项建议为基础。人们质疑,若缺乏相关(法律)约束,未必每个国家都能规范自身的南极活动,有鉴于此,《南极条约》第七条“缔约国有权对科考站、船舶和飞行器开展国际视察”得以成文。当然,20世纪50年代就《南极条约》的内容进行谈判时,该规定的目的意在制约美国和前苏联在南极的设备军事化,尤其是安装弹道导弹。
出处
《极地研究》
CAS
CSCD
2016年第4期I0012-I0014,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Polar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