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201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自此,我国实现了全行业的营改增工作,人力资源服务作为现代服务业分支行业之一,也正式开始实行增值税.自李总理提出全面营改增要求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4月期间,陆续发布了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财税(2016)47号等多个通知和公告,为营改增工作提供了政策及实际操作方面的支持.本文从"营改增"的角度出发,对比分析营业税、增值税两种不同税制下,对人力资源企业所产生的各项影响进行分析.
出处
《中国经贸》
2016年第17期208-209,共2页
China Global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