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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不作为”锦旗也是一种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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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石顷镇黄龙村村民冯勇军,因不满领导机关治污不力,而给镇党委政府、县环保局送“不作为”锦旗,结果被警方刑事拘留。诸多媒体对此作了报道。笔者认为群众给党政机关送“不作为”锦旗并不违法,应当视为群众监督党政机关的一种方式。
作者 王鸿任
出处 《人大研究》 2016年第12期12-12,共1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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