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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检察审查会制度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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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本实行国家起诉主义,只有国家才有进行公诉的权力,公诉由检察官实行,检察官拥有起诉裁量权。自明治初期,日本就采取起诉便宜主义,即便犯罪嫌疑和证据充分,如果检察官认为没有追诉的必要性,也可以放弃起诉。实践中,日本检察机关享有巨大的起诉裁量权,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占全部案件的比例非常高。
作者 杨帆
出处 《天津检察》 2016年第5期49-50,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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