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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案例看侦查人员对贿赂双方故意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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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实践中,行贿人的请托方式五花八门,行贿人和受贿人会在来往中有意识的避免谈及请托事项细节。这种请托可能仅是饭桌上的点到为止、心照不宣,有时候受贿人甚至对行贿人的具体目的并不知情。在这些情况下往往很难通过贿赂双方的口供直接证明行贿人和受贿人的请托行为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必须经过侦查人员深入的分析和周密的取证。
作者 於成洋
出处 《天津检察》 2016年第5期76-77,67,共3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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