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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肇事,后车撞死抢救人员,责任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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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张某驾驶的皖A牌照轿车,沿国道206线由北向南行驶时,将行人李某撞倒致伤,张某忙着报警,没有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也没有在车后方设置警示标志。此时,群众孙某、钱某路过现场,遂加入抢救过程中。不料,杨某驾驶轿车路过事故现场时,未注意观察且车速过快,将孙某、钱某撞伤。
作者 潘家永
出处 《交通与运输》 2016年第6期66-67,共2页 Traffic & Transpor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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