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将启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国资委改革局局长白英姿近日表示,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类企业、营收和利润的90%来自集团外部市场等四类企业将可开展持股试点,但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实施员工持股后,国有股东控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34.%。
出处 《商业观察》 2016年第8期8-8,共1页 BUSINESS OBSERVAT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