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生态经济利益补偿目前主要依赖政府的纵向转移支付,横向补偿处于探索阶段,市场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造成补偿依据不完善、补偿标准不科学和补偿模式单一等问题。《巴黎协定》后,中国的生态经济利益补偿将会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演进,政府主导阶段应做好国际机制对接、生态发展规划和补偿资金合理配置等工作,完善生态经济利益补偿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市场体系构建,从而逐步实现补偿主体多元化、补偿标准科学化、补偿方式多样化和市场机制透明化。《巴黎协定》后生态经济利益补偿的主要路径包括国际资金机制补偿、市场机制自行补偿和政府转移支付补偿,只有实现政府和市场的有效融合,才能确保生态经济利益补偿的高效率。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121-125,共5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16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新常态下促进河南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研究"(2016B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