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信用违约互换业务指引》、《信用联结票据业务指引》、《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业务指引》、《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业务指引》、《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的公告,信用违约互换产品交易时确定的信用事件范围至少应包括支付违约、破产,可纳入债务加速到期、债务潜在加速到期以及债务重组等其他信用事件;成为信用联结票据创设机构需净资产不少于40亿元人民币。
出处
《中国工会财会》
2016年第11期55-55,共1页
Finance & Accounting of Chinese Trade Un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