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不同的学术期刊编辑实践中,编辑对修改权行使的内容和限度存在不同的认识和做法。从人的能动性的主观维度,学术期刊编辑行使修改权的行为应该是主动的、积极的并在促进学术发展这一目的支配下的能动行为。学术期刊编辑能动行使修改权对于提高编辑质量和学术质量、平衡编者与作者双方的正当利益、培养学者型编辑等具有重要意义。不过,编辑修改权的能动行使是有限度的,作者思想的独特性、语言表达的多样性、法律规定的明确性、职业道德的约束性等都为编辑修改权的能动行使设定了具体的边界。为了实现这种有限度的能动,学术期刊编辑需要以优秀的人格和过硬的能力作为保证。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2期26-28,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