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第三人来说,我国于2013年民诉法修订时所构建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成为其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方式之一。第三人撤销之诉在实践中的正确适用,不仅可以抑制恶意诉讼,同时能够保障第三人的程序参与权和弥补其他制度对第三人权益保障的不足。目前该制度还有立法体例存在缺陷、客体范围规定存在不足和缺乏配套制度等问题。通过对我国该制度的不足之处的评析,同时参考域外关于该制度的立法,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可以从调整立法体例、缩小客体范围和建立配套机制等方面予以完善。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2期92-93,123,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安徽财经大学2015年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的法律问题研究"
项目编号:ACYC2015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