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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及其中国化——兼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理论基础 被引量:2

Marxism legal thought and its localization in China——Concurrently on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the socialist legal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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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自身的理论基础和逻辑前提: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及其中国化成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提供了重要学理支撑。基于唯物史观,马克思恩格斯对法和法律的本质、根源及其社会功能作了科学界定。他们不仅批判了资产阶级法权和法律,而且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法制建设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科学设想。列宁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他领导下的苏维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实践,不仅在历史上首次将马克思主义法学由理论变为现实,而且探索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内在关联。中国共产党人从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立场出发,在国家法制建设中,一方面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科学指导;另一方面,又将其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中国化。这不仅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法律保障,而且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起到了引路领航的重要作用。
作者 尹猛
出处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6期11-22,共12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Light Industr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河南省2014年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项目(14230041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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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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