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鲜活农产品物流在发展过程中不仅遭遇市场失灵状况,而且涉及到食品安全、民生、三农,甚至人权等问题,因此,它不再单纯地属于商业行为,已经具备公共产品的鲜明特点,急需政府承担相应的职能。本文根据鲜活农产品物流发展的实际需要,阐释政府承担的四方面的职能,即鲜活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职能,信息化建设职能,监管职能和农产品物流社会组织培育职能。
出处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7-9,63,共4页
Journal of Wuhan Metallurgical Manager's Institut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鲜活农产品物流发展的政府职能及实现机制研究"(编号:15YCZH217)
广州市市属高校科研项目"农产品物流发展中的政府职能实现机制研究--以广州市为例"(编号:120143074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