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促使中国由传统的资本输入大国向资本输出大国转变,出现了投资东道国和投资母国双重身份混同的局面。无论是主动提起还是被动应诉,我国已经开启了对ICSID机制的参与和运用,同时面临着在全面参与ICSID机制中由"主动提起"增多和ICSID管辖权扩大适用所带来的双重挑战。应对挑战,应当及时总结我国参与ICSID机制的实例经验,审视ICSID管辖权被扩大适用的具体规则,重视BIT与争端解决机制的关联并加以完善;熟悉并适应ICSID规则,运用更加灵活的方式解决投资争端;推动ICSID规则的改革,完善我国现有投资法律体系。
出处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13-19,共7页
Study and Practic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海外能源投资权利救济保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4CFX05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