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9月3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A4 Copy Paper)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A4复印纸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巴西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5.7%~24.4%;芬欧汇川(中国)有限公司(LrPM(China)Co.,Ltd.)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4.0%,亚太森博(广东)纸业有限公司(Asia Symbol (Guangdong) Paper Co., Ltd)和Greenpoint Global Trading (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td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4.4%,其他中国企业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17.8%;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0.0%~18.8%;泰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18.4%~23.1%。
出处
《纸和造纸》
2016年第12期46-46,共1页
Paper and Paper Ma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