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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未禁止屠宰和销售种猪及晚阉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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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出《关于公母种猪及晚阉猪肉生鲜肉品是否可以上市销售问题的请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表示,种猪及晚阉猪肉不属于病害肉,与普通猪肉无明显区别。中国没有禁止屠宰和销售种猪及晚阉猪,但禁止销售加工为鲜、冻片猪肉形态的种猪肉和晚阉猪肉。
出处 《北方牧业》 2016年第24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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