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我国首批试点民营银行在探索差异化业务模式和创新金融产品方面取得进展,但在银行业转型发展的背景下,由于在网点设立、账户开立、负债业务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加之内部治理有待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需更加明晰和细化,迄今民营银行发展远未达到市场预期。应按照"放松事前准入管制,加强事中事后审慎监管"的思路,及时评估、持续完善现有政策框架,在为民营银行营造更为宽松发展环境的同时,有效守住风险底线。
出处
《经济纵横》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96-102,共7页
Economic Review Journal
基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招标课题"我国新型民营银行稳健发展与有效监管研究"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上海财经大学)招标课题"我国民营银行可持续发展与监管研究--基于首批试点银行的调研与思考"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