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竞争还是垄断的市场更能激发创新的争论已有半个世纪。该争论对于把握反垄断法的正确定位以及具体制度的合理设计和有效运用意义重大,并促使我们关注反垄断法在维护竞争的同时也要促进创新,至少不能阻碍创新。反垄断法的一般制度框架可以提供创新的总体市场竞争环境,动态竞争理论只为其提供新视角。反垄断法通过规制滥用知识产权行为为特定市场上的创新提供竞争环境,实现竞争与创新之协调。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50-57,共8页
Law Science
基金
作者主持的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协调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15AFX01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