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践中,协议控制结构已经广泛存在,但是在中国立法和执法层面上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尚未有一致意见和做法。从协议控制的基本理论出发,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尤其是2015年商务部公布的《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关于〈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对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协议控制结构的三种处理意见进行比较分析,认为申报制方案跨度过大,风险较高,不符合目前中国实际,申请准入许可方式又有过度监管之嫌,而申请认定制的"申请认定(准则设立)+隐性自由裁量权"架构能够较好处理协议控制的问题。
出处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6期49-54,共6页
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