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法理学中,关于法律本质的讨论,观察视角都局限在"人"而忽略了"天"。在"法律到底是谁的意志"这个法理学核心问题上,中国传统法理学的核心观念既不是"君权神授论"也不是"圣贤意志论",而是全世界独一无二的"天人合一论"。她的逻辑是:天意通过人意表达。如果人意与天意相合,就是"顺之则昌",由此产生的立法、法律和司法具有公正性、权威性、适用性和持久性;如果人意与天意相悖,就是"逆之则亡",由此产生的立法、法律和司法具有偏私性、随意性、龃龉性和短命性。"人意"中的人,其上升为法律的意志如果不合"天意",都不是适当的法律。而在中华文化中,天下人民全体公正的诉求体现的就是天意,公心就是天心,民意就是天意。所以不论"君主"如何产生,"君意"必须顺应民意,君心必须体悟天心,否则就是违反天意,难免社会动荡,民生艰难,自取衰亡。古有法治和礼治之争,今有法治和德治之争。其实都是盲人摸象式的争论。准确理解和运用中国传统经典法理学,不但会为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提供一种可能圆融无碍的理论解释,也将为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强国提供逻辑畅通的理论依据。
出处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6期79-84,共6页
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