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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离自罚”说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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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读《史记·循吏列传》,其中“李离自罚”的史实颇令人深思。春秋时,晋国狱吏李离审理一案子不慎误判,杀无辜一人。按晋法中“不当死者被杀,狱吏要抵以性命”之规定,李犯的是死罪,他懊悔不迭,为谢罪天下,他一面令手下人将自己关进狱中,一面请求主公对他秉公执法。
作者 尤志骧
出处 《法学天地》 北大核心 1994年第3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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