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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法通则》贯彻意见(试行)第89条适用条件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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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
出处 《法学天地》 北大核心 1994年第4期27-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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