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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八条不能修改——与王迅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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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贵刊1994年第6期刊登的《(继承法)》第八条应予修改》(以下简称《继》文)一文),读后,似有不同意见,在此愿提出与《继》文作者王迅同志商榷,并就教于法学界同仁。 首先应当指出的是,《继》文作者能从司法实践中探讨立法问题,这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求是精神和勇于开拓的探求学风,
作者 刘仁
出处 《法学天地》 北大核心 1995年第2期25-2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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