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界定致残受害人的误工与致残期限之我见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有一部分受害人因伤势严重而致残,这就会出现误工和生活补助费期限相衔接的问题,因为误工费与生活补助费在赔偿性质和标准上有重大区别,所以界定两者的期限是正确确定赔偿数额的关键。笔者就此谈谈几点看法。
作者 朱生东
出处 《法学天地》 北大核心 1995年第3期18-18,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