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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兼论《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正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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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电视台在《律师信箱》节目中,报道了一则用人单位未事先书面通知其本人就解除了劳动合同的案件。姚××是某市造纸四厂的工人,在三年前患了血友病,住院治疗了很长时间。
作者 刘仁
出处 《法学天地》 北大核心 1995年第5期10-1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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