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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不退还以贪污论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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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挪用公款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88年《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中第一次从贪污罪论处的规定中分离出来而单列的罪名。这一罪名的独立,对于及时准确地打击挪用公款犯罪,维护我国的财政管理制度,有力地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健康顺利地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作者 葛娅莲
出处 《法学天地》 北大核心 1995年第5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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