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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 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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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司法厅(局): 近年来,由于市场物价上涨,公证服务成本有较大幅度提高,加之公证机构从行政机关向自收自支的中介机构转变,原有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已不适应变化了的情况。为使公证服务收费能真正体现公证服务的价值,促进公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根据(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费(1997)285号),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结构性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出处 《法学天地》 1998年第6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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