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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法律服务所主任de调解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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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4月26日 多云 已是深夜2点了,人累得散了架似的,但想到今天的纠纷要是去晚了,就要出人命,心中也就平添了少许慰藉。 今天的纠纷其实不怎么复杂,大兴村去年调整责任田,老王的责任田调整给老端,但由于端、王之间过去有积怨,因此,老王故意不将原责任田中的十棵树苗移走。一年多来,在村委会的压力下,老王移走了九棵树苗,却留下了一棵。为此,双方今天发生争执,继而械斗,
作者 许滨淮
机构地区 淮安市司法局
出处 《法学天地》 1998年第6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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