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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伪劣物品 如何认定其受贿数额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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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实践中,受贿人收受的贿赂物品,有时会是伪劣商品,如假烟、假酒、假名衣甚至假电器等。对这类物品如何认定其受贿数额,实践中认识不一:有人认为伪劣物品属打击、销毁的对象,无法定的市场价格,就如盗窃伪劣物品一样,不宜认定受贿数额。也有人认为伪劣物品虽无法定的市场价格,但仍有其本身的实际价值,应按物价部门实际评估的价格认定其受贿数额。笔者认为受贿人收受的虽然是伪劣物品,但行贿方实际支付了正常物品的价格,因而在认定受贿数额时。
出处 《法学天地》 1999年第8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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