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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合同勿忘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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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人们的合同意识有所增强,开始注重运用合同来规范自己的民事、经济行为。但是,应当指出,相当一部分人对订立特殊合同必须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才能成立和生效的规定,还不甚了解,在订立这类合同时带有相当大的盲目性,以致合同无效。
作者 盛皓
出处 《法学天地》 1999年第11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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