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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生命健康权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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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侵犯生命健康权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思考·洒欣燕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该规定将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
作者 洒欣燕
出处 《法学天地》 1997年第3期27-3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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