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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刑法中经济受贿罪的构成及其遏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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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试论新刑法中经济受贿罪的构成及其遏制措施蒋颂平我国修订后的新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依此规定,在经济往来活动中,暗中收受回扣,或违反国家的有关规...
作者 蒋颂平
出处 《法学天地》 1997年第6期20-2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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